10月16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公布一則案例金屬制品廠 。
2025年3月某日凌晨,無業人員陳某流竄至深圳寶安區某公寓伺機作案金屬制品廠 。
陳某先潛入三樓一間未上鎖的空房,脫下身上的外套存放于此,隨后走到走廊盡頭,從窗戶翻出,腳踩外墻水管來到312室廁所窗口金屬制品廠 。發現窗戶未鎖后,陳某悄然翻窗入內。
這是一套一室一廳格局的房子,臥室關著門金屬制品廠 。陳某先是來到客廳不慌不忙地從茶幾上拿起水果吃了起來,之后才躡手躡腳進入臥室翻找財物。

這時,睡夢中的覃女士突然驚醒,開燈發現陳某后大聲尖叫呼救金屬制品廠 。陳某倉皇從原路逃跑,還不忘取回外套才離開現場。
當日,陳某即被抓獲歸案金屬制品廠 。經查,這是陳某7天內第2次作案,此前,陳某還曾撬鎖進入某住宅樓房間欲實施盜竊,因被租戶發現而逃離現場。
深圳市寶安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陳某入戶盜竊,其行為構成盜竊罪;陳某曾五年內兩次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屬于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金屬制品廠 。
2025年6月,經寶安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金屬制品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