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民王先生向大皖新聞反映稱,自己在山姆會員商店上海嘉定店線上購物時,買到了有異味的豬肋排,山姆承認肉品有問題,但賠償協商未果金屬制品廠 。10月11日上午,大皖新聞記者聯系山姆上海嘉定店,工作人員表示已記錄下問題并向專員反饋,事后由專員進行答復。

山姆有異味的豬肋排
根據王先生提供的一段錄音顯示,山姆的工作人員在與王先生溝通時,承認王先生所購排骨存在異味金屬制品廠 。
10月11日上午,大皖新聞記者聯系上王先生,其告訴記者,自己是山姆會員,平時喜歡通過極速達在線上購買山姆的產品,偶爾也會去線下門店購物金屬制品廠 。10月9日傍晚,其選購了一份豬肋排、一份豬里脊、2瓶鮮牛奶,優惠后實付164.08元,直接配送到家。
“一份豬肋排95.7元,3斤2兩,一共4片,我當時準備分裝一下放冰箱,就看到壓在最里面偏小的那一塊排骨顏色不對,深一點,拿起來聞了一下,一股惡臭金屬制品廠 。”王先生說,當時就被那股異味惡心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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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表示,自己是山姆的老會員,每個月都會從山姆買肉,本來買到這樣的臭肉就不舒服,自己線上線下幾番與山姆溝通,都沒有達成一致,山姆的售后態度更令其生氣金屬制品廠 。“后來山姆也承認肋排有異味,說最多賠償3倍,賠我300塊錢代金券,但這是產品質量有問題,應該退一賠十。”
10月11日上午,大皖新聞記者將王先生遇到的問題反映至山姆上海嘉定店,工作人員表示將記錄下來并向專員反饋,由專員答復記者金屬制品廠 。但截至發稿,記者暫未收到答復。
消費者遇到此類問題,可以有哪些法律支持?10月11日下午,大皖新聞記者聯系上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陶玉,其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金屬制品廠 。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金屬制品廠 。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如果山姆超市確認豬肋排存在質量問題,則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根據法律規定,消費者實付77.15元,可以主張山姆退款并賠償1000元金屬制品廠 。”陶玉說。
來源:大皖新聞